国际单位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2页(802字)

在米制(即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单位制。

该单位制是国际计量大会于1960年通过并推荐各国采用的。自19世纪米制创立以来,在某些科技领域的应用中,出现了多种单位制并用的现象,如力学领域,较常用的就有四种米制的单位制(米、千克、秒制;米、千克力、秒制;厘米、克、秒制;米、吨、秒制),致使各种单位制之间的换算非常麻烦,从而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国际单位制将米制原有的长度单位“米”、重量单位“千克”(公斤)、时间单位“秒”、电流强度单位“安培”、热力学温度单位“开尔文”、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烛光)和物质的分子量单位“摩尔”明确规定为基本单位,其它的单位都按照选定的公式由这七个基本单位导出,称为“导出单位”,并以平面角单位孤度、立体角单位球面度两个单位为辅助单位,从而建立了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制。国际单位制在克服米制缺点的同时,继承了米制的合理部分,是比较完善和科学的,适用于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多数国家已宣布采用。

我国自1959年,国务院命令确定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从此,米制逐渐成为我国使用的主要计量单位制。

但是,英制和市制依然存在。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规定要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这样,在我国就形成了米制、市制、英制、国际单位制四种单位制并用的局面,很不适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利于科技文化的进步和国际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因此,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新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保留少数国内外习惯或通用的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如重量的“吨”、航速的“节”,时间的“分”、“天”等,这对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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