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6页(403字)

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这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习惯做法。我国在出口业务中,有时也可应国外客户的要求,采用定牌的做法。一般来说,我们采用定牌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况:(1)对某些国外长期、大量、稳定的订货,为了扩大出口的需要,可以接受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而且不加注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的标志,即采用定牌中性包装。

(2)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但在商标、牌号下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字样。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有时我们也可以应国外买方要求,采用在我商标、牌号下加注国外买方的商号名称或代表其商号的标志等做法。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同意采用定牌的做法,也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点,利用国外买主(包括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及其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作为一种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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