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政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1页(624字)

国际邮政是在国与国之间进行的业务。

各国邮政机场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与公约的执行,使邮件包裹的传递畅通无阻,形成全球性的邮政运输网,从而使邮政运输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之一。运用这一运输方式时,一般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邮政部门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法的联合作业才能完成。但是,邮包的托运人按照国际间以及本国和对方国有关禁寄或限寄范围的规定,只需向邮局照章办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并取得一张邮政包裹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全部手续即告完成。关于邮件的运送、交接、保管、传递,均由各国邮局负责办理。

收件人可凭邮局的到件通知和收据前往邮局提取邮件。国际邮政运输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

但它与国际货物买卖的运输方式不同,邮政运输对邮包的重量、体积均有限量规定。每件包裹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公尺。因此,它只适合于量轻体小的小商品,如精密仪器、金银首饰、药品、样品及零星物品等。第一个国际邮政公约于1874年9月由德国发起,有22个国家参加在伯尔尼签署,故称《伯尔尼条约》。

并据此成立了“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对上述公约作了修订,定名为《万国邮政公约》(Universal Convention of Post),并把“邮政总联盟”改名为“万国邮政联盟”,一直延用至今。

我国于1972年加入该邮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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