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7页(248字)

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为了识别信用证的类别,在信用证上应清楚注明“可撤销”字样。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如受益人已发运货物,并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送银行议付、承兑、付款后,开证行就不能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内容。在迟期付款信用证情况下,迟期付款的分行或其它银行,在其收到撤销或修改通知书之前,已接受了单据的,也不能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内容。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取货款无保障,所以,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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