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书当事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3页(433字)

在银行保证书业务中建立关系,负有权利和义务的当事者。

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主要有三个:(1)委托人(Principal)。又称申请人,即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

在投标保证书项下,为投标人;在履约保证书的前提下,如出口保证书,是货物或劳务的提供者,如为进口保证书,则是价款支付人;在还款保证书情况下,一般为预付款的受款人。(2)受益人(Beneficiary)。

即收到保证书并凭以索偿的一方,是委托人的相对方。(3)保证人(Guarantor)。也称担保人,即保证书的开证人。属银行信用的保证书的保证人一般为银行,有时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

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在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情况下向受益人开具保证书。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人是一份保证书的基本当事人。

其中委托人和受益人是某个合同的当事人,而保证人则是一个不属于这个合同有关当事人的第三者,但对有关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偿付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