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7页(838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来往函电磋商达成交易后,还必须签订一定格式的正式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尤其是通过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书面合同的签订更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因为,口头协议,空口无凭,一旦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受损方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2)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将磋商一致的内容,集中列入一定格式的正式书面合同,双方以此合同为依据,可便于合同的履行。(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即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须以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为准,则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方告成立。
国际上对书面合同的形式没有具体限制,既可采用正式的合同、确认书、协议书,也可采用备忘录等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各进出口公司一般都印就固定的格式,交易达成后,由经办人员按双方洽妥的交易条件逐项填写,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后,即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和确认书在格式上、条款的项目、内容的繁简以及措词上,两者虽有所差异,但在法律上却具有同等效力,对交易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和确认书的内容,一般均包括约首、本文和约尾三个部分。约首是合同或确认书的序言部分,一般包括合同或确认书名称、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及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保证文句或意愿等项内容。
本文是合同或确认书的主体,一般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货运保险、支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基本条款。约尾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签字及签字人的职务,通常还写明所用合同的文本及效力。
签约时间和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既可在约首订明,也可在约尾订明。根据进、出口业务及制作方的不同,合同和确认书又可分为销售合同、购买合同,销售确认书、购买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