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9页(559字)

又称购货合同。

指由买方拟制、送发并要求卖方签退的合同。购买合同采用第三人称,其条款的项目、内容均比购买确认书全面、详细。

购买合同包括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参见“书面合同”)。其中,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它通常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货运保险、支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合同适用法律等全部交易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背面印有一般条款,即适用于买卖双方订立的所有合同的共性条款(参见“一般交易条件”)。一般条款中未涉及的其它交易条件则列于合同的正面。

由于购买合同的内容比较详尽,有利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争议的发生,因此,大宗商品交易或成交金额较大的商品交易,多采用此种合同格式。我国上述商品的进口交易达成后,我方均主动拟制购买合同,或会同国外卖方共同签署,或由我方逐项填写并经合法代表签字后,将合同正本至少一式两份寄交国外卖方,经其合法代表签字后,退回规定的份数,以备存查,并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我国上述商品的出口业务中,交易达成后,我方虽然主动将拟制的销售合同送交国外买方,但国外买方也往往将其拟制的、符合双方洽妥交易条件的定单或订单,一式两分或多份送交我方,并要求签退。

这种定单或订单,实际上是国外买方的购买合同或购买确认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