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0页(336字)

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货运代理根据国家规定或业务需要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出口商品检验的手续。

凡属国家规定应实施法定检验(参见该条目)的出口商品,以及销售合同、信用证或输入国政府规定必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在该货物备齐后,应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同时提交出口销售合同或信用证等单证,凭样品成交的需附成交小样。货物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参见“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放行章,以备出口报关时海关凭以验放。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已签发检验证书或放行单的出口商品,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报运出口;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检验(参见“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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