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4页(389字)

有些国家海关规定,凡输往该国的货物,须提供该国驻出口国的领事签署的发票,即领事发票,海关方可放行进口。

有些国家的领事发票有固定格式,也有些国家只规定由其领事在商业发票上签证即可作为领事发票,还有些国家规定,领事不仅要签证发票而且还要签证提单。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收取一定的签证费。领事发票的主要作用有:(1)是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待遇的依据。

有的国家以领事发票代替产地证明书,以此核定货物的原产地,从而实现对不同国家商品的差别待遇;(2)是进口国实行进口限制的手段之一。

某些国家以领事发票代替进口许可证,对没有领事发票的进口货物或禁止进口,或课以最高进口税率;(3)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分类统计的依据;(4)增加领事馆的经费来源。在出口贸易中,如国外信用证有要求我方提供领事发票的条款,应按我国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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