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提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7页(377字)

简称“电提”。

指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议付时发现单证不符所采取的三种应急措施中的一种(其它两种参见“凭保议付”和“跟证托收”)。货物出运后,如果受益人(出口方)向议付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且这种不符属实质性不符,成交金额又较大,此时可采取电报提出的办法,即议付行先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向开证行列明单证不符点,以求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开证行对单证不符点的态度。如开证行确认接受,则议付行将单据寄出;如开证行拒绝接受,则立即转告出口方采取必要措施,或将货物转售,或中途卸货,或原船运回,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采取“电报提出”方式向外收汇,实质上已将信用证业务中的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开证行已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

因此,出口方应认真缮制单据,仔细审核,以便在货物出运前解决单证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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