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6页(768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确定工程业主与工程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违反合同的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从不同的角度作如下分类:从承包方式上分类,有以下4种:(1)总承包合同。
指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一项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达成的协议,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
(2)分包合同。
指总承包人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后,再与分承包人签订的合同。(3)合伙承包合同。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对业主的某一工程项目进行共同投标,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即投标被业主接受后,以承包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实施该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
(4)转包合同。指由承包人与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再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于另一承包商,并与之签订合同。从合同作价方式上分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3种:(1)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有固定总价合同、调整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等不同形式。(2)工程单价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在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采用。
它有估计工程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3)成本加补偿合同。当工程比较紧,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必须发包时,可采用成本加补偿合同。
这种合同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一定百分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不同形式。从合同范围上分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工程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交钥匙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