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91页(399字)

乐器指产生乐音的机械装置。

乐器以其发声原理可分为弦乐器、管乐器、打击乐器和电子乐器等。中国的民族乐器也按上述前三种类别区分。

乐器及其附件、零件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中的组号为898。该组商品中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音乐载体。

1994年乐器及其附件、零件的世界总贸易额约为265亿美元。从洲的角度比较,年出口量最大的欧洲,约为112亿美元,其次为亚洲,约为77.5亿美元。

出口量以非洲最少,仅为631万美元。美国是本类商品的最大出口国,年出口额超过60亿美元,其次是日本和德国。主要进口国依次为美国、德国和英国。

中国能生产大多数种类的乐器,并有许多特有的民族乐器。在世界的乐器贸易额中,中国占的比重较小,1994年出口总值为7.11亿美元。出口种类较单一,主要是钢琴、提琴和口琴等。

出口针对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香港、澳门、法国、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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