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1页(579字)

受发明人委托代理办理专利申请或有关事务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

这些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是国家机关或专利局指定的。如中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可见专利代理在某些情况下是必须采用的,有的则是自愿的。委托专利代理人时,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赋予专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专利代理人(机构)接受委托后,首先研究当事人的申请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然后协助当事人撰写各种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提出后,处理专利局和当事人之间所有往来的信函,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当事人联系,并答复专利局。委托代理办理专利申请和与专利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因为专利代理人(机构)既懂专利法又懂技术,对专利事务具有丰富经验,可以比当事人直接处理更完满更有效。目前,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