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0页(525字)

商标许可合同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条款。

该条款是法律授予许可方的一项权利,如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当监督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授予许可方这项权利主要是为了维护商标的信誉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使被许可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许可方商标代表的质量。

质量监督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监督的实施方式。

如抽样检查、被许可方定期送样检查、许可方派遣人员到被许可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后写出评估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2)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注册商标标准的处理,首先采取限期改进,如到期还达不到标准,有权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但是,被许可方也应防止许可方滥用质量监督权,如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使用指定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人员;要求被许可方使用指定的设备等,这些限制性的要求是不应接受的。一般商标监督条款的写法如下:商标许可方有权对使用商标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和试验,不论是由于制造或其他原因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许可方将协助找出原因,限期克服,如无法克服时,则有权停止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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