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使用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2页(482字)

工业产权技术(商标、专利等)以销售、生产、费用节省等为基础计算的任何多次支付的代用词。

它说明的是对工业产权使用权的支付,而不是对许可方提供的服务或技术内容的支付。使用费一词最初来自国王授予那些为了开发国外领土或国内资源(如矿物)的个人或公司的皇家专营权,专营者对皇家特许中获得的利益支付使用费(或部分收益)给国王。

同时,使用费也是专营者明确承认国王对该领土或资源继续拥有主权的证据。这一概念一直沿用到现代的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工业产权支付,由于被许可方从使用工业产权中获得合法利益,因此他必须从所获利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工业产权所有者的补偿或报酬,或称之为使用费。使用费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租赁支付。从使用费的量的估定来考察,使用费应该是被许可方从利用工业产权中所获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可以被看成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间的一种分配手段,所以将使用费称为技术的价格是不妥当的。

使用费通常是按被许可方利用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产品的产量、销售价或利润为基础,按双方约定的分配比率计算出来的,它会随被许可方利用技术的效果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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