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数据交换电讯传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07页(373字)

由国际商会开发的、专门用来为使用EDIFACT标准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用户服务的一项规则。

由于传统的书面文件能被接受作为证据,并可保存较长的时间,内容变化和增改可在纸面上清楚地显示出来的。而电子文件则无上述特征。

为了使电子数据交换能成为优于书面文件的信息载体,并能起证据作用,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消费者合作协会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出建议,建立一套国际性的、被电子数据交换各方接受的规则,从而使电子交换各方建立有利于使用EDI的处理方式。该规则有11条。

第1条目的;第2条定义;第3条应用;第4条交换标准;第5条责任;第6条报文与传送;第7条传送的确认;第8条内容的确认;第9条贸易数据的保护;第10条数据的贮存;第11条解释。国际商会规定,对于上述规则的质疑,一律由国际商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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