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23页(368字)

又称旅游经济契约。

是旅游经济单位之间或旅游企业与其它有关单位或旅游者之间就某项旅游活动而达成的协议,它是调整旅游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旅游活动主要有四种类型:(1)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承包合同。

它规定旅游者要交付一定数量的旅游费用,同时有权享受旅行社安排的食、住、行、游、娱、购一系列旅游活动项目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的费用后有义务按合同提供上述活动项目及服务。

(2)旅行社和交通运输部门如航空、铁路部门之间的旅客运输合同。(3)旅馆住宿合同。它是由旅馆和旅行社之间或旅馆与旅游者之间签定的口头或书面的协定。

(4)旅游购销合同。即旅游经营部门同物资供应部门之间为保证设备、物资供应而签定的合同;此外,还有旅游经营部门同建筑部门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同银行之间的信贷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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