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53页(298字)

船舶因故偏离了预定的或正常的航线,随后又回到原航线的现象。

在正常情况下,班轮应按船期表规定的靠港顺序航行;租船应按租船合同上规定的正常航线航行。但均应按地理顺序挂靠港口。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构成绕航。根据普通法,绕航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

如为了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绕航或为了船货安全,避免海上风险而做的绕航属于合理绕航,因此,不能认为是违背或破坏运输合同,承运人对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货物灭失或损坏均可不予负责。除此以外,船舶无故绕航都属于不合理绕航。

对不合理绕航,承运人要承担巨大责任和风险,将失去承运人一切有关免责事项和赔偿责任限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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