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57页(556字)

又称为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条款。

是航程租船合同中对装卸责任和费用在船、租双方进行划分的条款之一。在这种条件下,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上吊钩为界。装货时,租船人负责将货物送到船边船上吊钩所及之地,并负担货物起吊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卸货时,船方负责把货物从船舱内吊起越过船舷卸到船边吊钩所及之处,租船人(或收货人)自负费用从船边接受货物。

此种装卸条件适用于包装件杂货或木材,不适用于散装货物运输。有的航程租船合同将此种费用划分条款写成FAS(Free Alongside Ship),其涵义与班轮条件相同。如果“班轮条件”附加在价格术语之后与价格术语一起使用,则成为买卖合同中有关价格术语后面的一种附加术语,用以明确装卸货物的责任和费用由谁负担。如果是CIF或CFR指定目的港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或CFR Liner Term),其含义是:(1)货主与承运人之间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2)承运人所出具的班轮提单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包括收货人及货主)发生争议时的法律依据;(3)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如果是FOB指定装运港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其含义为: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吊钩所及之处,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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