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货物收据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1页(429字)
对香港地区铁路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单据。
承运货物收据是由各地外运公司以运输承运人的身份向外贸发货单位提供经深圳中转香港货物的货物收据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凭证。这是由香港地区铁路货物运输的特殊做法所决定的。
对香港地区的铁路运输既不同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它虽是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全程是由国内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部分组成,由于我国国内铁路与香港铁路不办理直通联运,因此,货车到达深圳后要过轨至香港,继续运至九龙车站。具体做法是:发送地以国内运输向铁路办理托运至深圳北站,收货人为深圳外运公司,深圳外运公司作为各外贸发货单位的代理与铁路办理租车手续,并付给租车费,然后租车去香港。
货车过轨后,香港中国旅行社则作为深圳外运公司的代理在港段重新起票托运至九龙。这即是对香港地区的铁路运输的独特的“租车方式,两票运输”。
由于国内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才出现了以承运货物收据作为结汇凭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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