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2页(381字)

以提单格式划分的提单种类之一。

指提单上只有正面必要的项目和条款,如货名、数量、船名、装货港、目的港等项而无背面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多在正面印明“简式”(Short Form)字样。

简式提单多用于租船合同下的货物运输,提单上注明“根据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出立”。

如果是在班轮运输方式下使用简式提单,一般在提单上加注“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字样。

尽管如此,由于简式提单中没有具体列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豁免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单的流通性,因此有时信用证明确规定不接受简式提单。但若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简式提单,银行一般都接受并予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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