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82页(1088字)
保险的基本类别之一。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独立的类别,而财产保险的对象是灾害事故中会遇到损失的财产或其有关利益。凡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为财产保险。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使社会不断地发展,社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
但自古以来,天灾人祸时刻威胁着财产的安全。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都是客观存在的,是无法绝对避免的。
无论何时何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如果财产遭受损失,都会使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使财产在发生损失后能及时得到补偿,就成为经济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根据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性,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社会总产品中应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指出这是“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这清楚地表明,解决损失补偿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就是通过社会经济互助方式,用分散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来建立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社会生活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各种经济损失的一种基本的、科学的、完善的经济补偿的组织方式。在二、三百年前,人们就采取财产保险形式积聚保险基金补偿经济损失,并作为一种业务来经营,从经济上解决了人们对财产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从而起到保障生产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最初,财产保险是一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只限于有形的物质财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满足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现在的财产保险已包括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无形利益如运费、预期利润、权益、责任、信用等在内。这些无形利益无不与财产本身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它们不能离开财产本身而独立存在。
因此,现在的财产保险已是一种广义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既是对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又是一种契约行为。
它所以能补偿损失,是由于它具备了两个特性,即互助性和科学性。财产保险是由保险人集中众多被保险人的资金组成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遭受损失的人进行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人损失,众人分担。因此财产保险具有社会互助性质。财产保险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技术条件,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以上这两个原理为科学依据的。危险大收费多,反之就少。
对于负担保险费的众多被保险人而言,其分摊损失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财产保险才能为社会上要求保险的人所接受,发挥其经济补偿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