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4页(528字)

专门代表被保险人同保险人洽订保险契约,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依靠保险经纪人争取保险业务,推销保单,经纪人的报酬一般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支付。在法律上,保险经纪人的地位十分特殊:首先,他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被保险人委托,代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代交保费,但应得的佣金却由保险人负担(在保险费内扣除);第二,保险经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能约束保险人,因经纪人的疏忽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如经纪人有意迟交保险费,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经纪人要承担责任。法律上要求投保人在办理保险时应尽的义务,对经纪人同样生效;第三,保险经纪人虽不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但对保险费的缴纳却须向保险人单独负责,亦即不论他是否已收到保险费,都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第四,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除非受被保险人委托,保险经纪人无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赔款或要求给付保险金或要求退还保险费;第五,保险经纪人可以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但他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并不承担责任。

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把公众与保险公司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促进了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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