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9页(257字)

船舶在海上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之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指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时遭受意外而使船体全部沉入水中从而处于失去浮力和继续航行能力的状态,或虽未构成船体全部沉没,但已大大超过船舶的吃水线,使船舶无法继续航行也属沉没。如果船体只有一部分浸入水中而仍有航行能力,则不能视为沉没。

由于货物超载而引起的船舶沉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沉没普遍列为船舶保险、渔船保险和水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

对能够打捞的,保险人负责给予打捞;打捞困难或打捞得不偿失的,按全损赔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