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船员不法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0页(374字)

船长、船员背着船东或货主故意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破坏船舶设施的恶意行为。

这项风险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项风险。其主要表现有:(1)船长、船员未经船东或船舶承保人同意,擅自与他人进行交易,或从事走私或冲过封锁线,以致船舶遭受扣押或没收;(2)船长、船员将船舶恶意遗弃,或纵火焚烧,或凿沉海底;(3)船长、船员将船舶诈售或抵押他人。

但下列情况不包括在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的概念之内:(1)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事先为船主或货主所知悉并同意者;(2)船长即系船东,不法行为所致损失属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劳合社船货保险单中危险条款中承保的一项海上风险,现行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中的(A)险,亦称ICC(A)也承保该风险。

在我国,此项风险属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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