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船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7页(214字)

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个条款。

主要规定:在利用驳船将货物驳至或驳离海轮时,如果货物在驳运过程中发生损害或灭失,保险人仍须负责,并以每一驳船作为单独的保险(意即任何一驳船的全部损失,均可以当作全损处理);同时,被保险人在本保险中的权利不受其有免除驳船方责任的协议的影响。在各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一般已无驳船条款的规定,因为驳运风险已包括在仓至仓责任的正常运输风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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