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0页(386字)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

由保险人承保一定时期内风险的保险单。在这种保险单下,对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加以限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必须是肯定的,即必须明确规定风险起止的特定日期;而且通常还规定起讫日风险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若未作明确规定,则以起讫日当天的零时为准。还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时间要明确以什么地方的时间作为标准,如格林威治时间(G.M.T.),北京时间(Beijing Time)等。在这种保险单下,被保险人因可在约定时间(如一年)内获得保险保障,所以无需对每次航程分别投保。

一般情况下,定期保险单中都还订有一条续保条款。该条规定,在保险到期时,若船舶仍处于海上或处于危难中,则在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月计算比例加缴保费的情况下,保险期限可延长至船舶到达目的港为止。

这种保险单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很少使用,一般是在船舶保险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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