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0页(436字)

简称“保单”。

俗称“大保单”。它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中必须完整地载明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关于其中应予记载的事项,除法律明确规定应记载的基本事项外,还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保险项目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双方约定的保险项目,通常以各种保险条款的形式加注或加贴于保险单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各种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和风险不同,各种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也各有特点,因而其格式和条款文字也各有不同。但无论何种保险单都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由于多数保险单的条款都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属附合合同,因此就产生了一个惯例,即双方在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法院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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