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文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2页(520字)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在约定期限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延展期内,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各种索赔的书面材料或凭证。

至于应当提供的文件,因各保险险种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应依照各该保险单的规定办理。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应提供的索赔文件主要包括:(1)联合检验报告。

这是证明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以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这是向保险人索赔的基本证据,它可证明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3)运输合同或其证明。

包括海运提单、陆运或空运单、邮单等运输单证,用于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状况。(4)发票。

计算保险赔偿时的数额依据。

(5)装箱单、磅码单。

证明被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等的细节。(6)在涉及承运人等第三责任方时,向承运人等第三责任方索赔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

这可证明被保险人已履行了他应该办理的追偿手续。(7)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申明书。

它对于确定损失原因和保险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8)货损、货差证明。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既是向保险人索赔的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人追偿的根据。(9)索赔清单。

这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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