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3页(587字)

从事海损或赔款案的审核、计算、并予以证明的专门人员。

理算师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接受委托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理算服务,并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常见的理算师包括海损理算师和赔案理算师两种。前者主要是指共同海损理算师。即在共同海损发生后,由宣布共同海损的船方指定的计算损失并确定各有关方分摊责任的人。理算师不仅精通理算业务,还应熟悉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业务,需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为确保查核、计算标准及理算报告书制作的一致,英国于1873年成立了海损理算师协会,美国也有同类协会,中国的海损理算由贸促会的海损理算师办理。后者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保险人委托,对承保的受损财产进行理算的人。

在美国,还有一种公共理算师,代表被保险人进行理算。

在损失情况复杂、需要技术性服务的情况下,或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不能解决理赔争端时,被保险人可聘请公共理算师。

海损理算师在各国的地位和职能各不相同,大体可分为两类。在英、法等大多数西方国家,理算是一项专门的行业,理算结果对各有关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但在波兰、瑞典等少数国家,理算师编制的理算书则在某些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处编制的海损理算书无法律的约束力,如有争议,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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