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分保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6页(473字)

一种长期性再保险合同。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强制性上:只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凡是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均须按合同的规定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也必须按合同的规定予以接受,不得借故拒受。固定分保合同是目前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应用最为普遍的再保险合同,其主要优点是可以保证原保险人及时地转嫁保险责任,使其业务经营获得较为可靠的保障。固定分保合同订立生效后,除非经过一定的解约手续,可无限期地继续存在。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要解除合同,一般可在每年年底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于年底12月31日终止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后,分保业务中未满期责任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法:(1)采用自然满期制。即再保险人对已收讫的、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再保险费不予退还,并对未满期责任继续负责,直至其自然满期为止。(2)采用未满期责任转移制。即再保险人将未满期责任的再保险费退还给原保险人,解除其未了的责任。

原保险人则须与其他再保险人订立新的分保合同,将上述未满期责任,转移给另一再保险人负责。

上一篇:临时分保合同 下一篇:预约分保合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