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1页(398字)

亦称定标,即决定中标人并授予合同。

授标是以评价报告为依据进行的。但在授标前,招标人要分别与各候选人进行商谈,进一步落实有关合同条款。此次谈判至关重要,这既是招标人为选择理想的投标人而进行的最后一次考查,也是投标人为中标而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谈判一经结束,招标人应尽快决定中标者,并向中标人发出授标意向信,即中标通知书,写明投标人应在何时、何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递交一份履约保函。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也应及时发出未中标通知,并退回其投标保函。

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未能授标,则应通知有希望中标的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若投标人拒绝延长,则投标书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同意延长,则投标人还可保留因延期授标而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工作便全部结束,并转入施工阶段。

上一篇:开标 下一篇:定项评分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