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2页(353字)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师可以随时(一般在开始执行合同时)用书面方式把授与工程师的权力转授给他的代理人,即工程师代表。

因其常驻在工地,故称驻地工程师。授权的副本应交承包商。

但工程师不得把下列权力授给工程师代表:决定额外费用;决定延长工期;发给竣工证书;进行最后财务结算;发给维修书;对承包商作出“失权”事项证明;裁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主要责任是监督和视察工程,使之及时、合格地完成。他对工程感到不能达到要求的程度时,可对承包商发出改正的劝告,负责解释施工说明和图纸。可以被授权发出书面指示增加或改变工作。被授与的代表权有时很广泛,所以工程师代表所能处理的事项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承包商与工程师代表之间发生争议可以诉诸工程师解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