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6页(452字)

亦称一揽子合同(A1l in Package Contract)。

总包合同的变种,即项目工程的一切(从选择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规划、勘测选点、设计、建筑施工、供应设备和安装、试运转到试生产及技术培训)均由承包公司在协议范围内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后,通过试生产,如产品的质量、数量、能耗料耗、生产能力,均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对工厂企业来说,“交钥匙”意味着企业主开门(交接)就能正式开工生产。如总包商仅负监督责任,建筑施工由另一个承包商分包,则称半交钥匙合同;如果总包商还必须在工厂投产或工程使用后一定时期(通常为2至3年)达到工厂完全设计能力则称交产品合同,还涉及到技术转让和经营管理的传授问题;验收又称竣工合格、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保证和担保包括设备保证、施工安全保证、竣工保证、试生产保证和生产定额指标保证等不同层次。“交钥匙”工程的缺点是进口方发言权少,特别是在技术的选用和设备的选购上,所以在合同中应做详细说明,避免技术上的不适用和经济上的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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