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合同当事人和参加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7页(412字)

合同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的主体人物,相互负法律责任,在工程承包中指业主和承包商。

业主是工程所有人,他可以是政府机关、国际机构及私人。由其确定项目及项目的质量、工期、结构等要求并负责招标和对工程施工的监督、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要支付约定的价款。承包商参加投标,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和收取费用。

合同的参加人主要有: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要求,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签署验收付款证书等;项目经理,负责参加投标,签订各种材料设备合同及参与各项与工程相关的决策,负责整个项目;项目监督,负责质量、进度的监督;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按与总包商或业主签订的合同负责部分工程;供应商提供工程所需要的有关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

业主还常委托一个咨询公司或工程经理组成的施工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另外还涉及到一些其它关系人如银行、保险公司、仲裁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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