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合同的支付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1页(772字)

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结算)时间。

支付方式必须适应市场趋势和竞争需要,灵活掌握。有若干支付方式可供选择,如:托收、汇付、保函、信用证。承包工程较多地采用银行保函和信用证。这两种方式,都是银行信用担保商业信用,风险较小,收汇有保证。

对工期较长付款次数较多的项目,采用保函方式;工期较短,一次性付款的项目采用信用证。支付次数和期限要根据项目的大小、工期长短及价格等因素,由双方谈判确定,普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分工程预付款、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三个步骤。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半个月(或2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通常为合同总额的10-15%,世界银行项目可不高于20%)。预付款为发包人提供的无息贷款,由外汇和当地货币组成,用于购置和调拨机械、设备、材料、工地办公设施和其它为工程开工准备的工作,发包人凭承包人从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证书支付,并按工程进度从承包人应得收益中分期扣除。

中间结算(临时结算),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每月末向驻地工程师提供该月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浮动调整、施工机械的材料费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给业主的预付款和保留金,以及应归还的部分履约金等。由工程师签发结算单,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否则按合同规定增付延期付款利息。

最终结算,承包工程一般在竣工后有6-12个月维修保证期,而每月扣留应付款的5-10%的留存金即为维护保证金。维护期满,承包人在维护证书签发后数日内向驻地工程师提交项目最终结算单;工程师在收到最终结算单的一定时期内签发最终证书,业主应在签发最终证书后的30天内付清包括留存金在内的一切款项。

在商定支付条件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对方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争取达成对我外汇有保证、有利的条款,包括允许用收入外汇采购(转口)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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