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3页(649字)

欧共体成员国于1979年建立的,以建立欧洲货币单位、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和实行双重的中心汇率制保证联合浮动的几大支柱为基础的地区性货币联合组织。

当时参加这一体系的有联邦德国、法、意、荷、比、卢、丹麦、爱尔兰等八国。其目的拟在美元之外创建新的储备货币,加强成员国在金融政策上的合作,促进经贸往来,最终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实现欧洲共同体货币一体化,进而在国际金融领域与美元平分领导权。该体系的基本内容是:(1)创建欧洲货币单位,逐步发挥国际结算与储备货币的作用。欧洲货币单位的定值是以各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在共同体内部贸易所占比重作为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

(2)创建欧洲货币基金,规定成员国缴纳其黄金外汇储备的20%作为共同体的共同储备,以向成员国提供信贷,干预市场,稳定汇率,平衡国际收支。(3)建立两重的中心汇率制,实行联合浮动。共同体成员国对内实行固定汇率,成员国货币之间规定了中心汇率,并且波动界限为士2.25%,同时,通过规定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和波动界限(±1.6875%)确立了双重中心汇率,并且各国货币当局有义务维持这种双重中心汇率的稳定。

欧洲货币体系的参加国后来扩大到英、希、葡、西四国,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同步,欧洲货币体系不断受到冲击。

1992年,英磅和里拉受到冲击,退出了欧洲货币体系中的汇率机制;1993年,法国法朗受到冲击,被迫将欧洲汇率机制的波幅扩大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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