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6页(453字)

出口方向信用证所指定的被授权承兑的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后者即行承兑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通常指定开证行或通知行或通知行以外的一家银行作为承兑行。信用证的有效地点是指定的承兑行所在地。

承兑信用证需要汇票,汇票的付款人可能是指定的承兑行或申请人。无论由谁承兑,开证行在到期日必须付款。

申请人承兑后的汇票一般只有开证行愿意贴现,而银行承兑汇票则很容易在贴现市场出售,从而使受益人得到资金融通。使用承兑信用证的背景一般都是远期付款交易,贴现费应由卖方负担,称为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Usance L/C)。有时合同是即期的,进口商为了融资方便,要求银行开立承兑信用证,通过汇票贴现取得资金向受益人即期付款。因为合同是即期的,贴现费用由买方负担。

所以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有的也称之为假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若由出口地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到期日该行就一定要向受益人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比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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