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股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9页(182字)

又称“核定股本”。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核定,并在公司的注册证内列明的可以发行各类股票的最高额。亦是一个公司通过发行股票以获得资本的股份总数。核定后的股本只要经过公司的股东商定后,根据有关法规,报请主管部门再次核定,就可进行调整。

其并不一定都要作为股票出售,可以出售一部分,保留一部分留待将来需要资金时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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