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参与形式的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6页(415字)

股权参与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类型: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适用于在资本、技术、管理、商标等方面拥有垄断或较大优势的企业,通过独资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染指其技术与经营秘密,保护其垄断地位;保证国外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经营战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从而实现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合资企业适用于在资本、技术、国际经营管理经验等方面不具有足够优势的企业,通过合资方式,可充分发挥自己具有的某些优势,利用合伙方的资金、市场和经营资源,如合伙方在当地市场的信誉、供货与销售渠道;同当地银行和政府官员的联系;以及具有的生产、技术、管理、营销技能等,并且合资方式还可以避免东道国政府对独资进入的限制和没收的风险,同时还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遏制其它竞争对手在该国的挑战。

国际经验表明:合资经营成功的关键是选择资信可靠、目标比较一致的合作伙伴,否则会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经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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