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2页(647字)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第57次会议决议于1974年设立负责协调和研究有关跨国公司事务的机构。

为经社理事会常设委员会之一。总部设在纽约。有成员国48个,按区域分配成员国席位,成员国席位分配状况如下:亚洲11个、非洲12个、拉丁美洲10个、东欧5个、西欧、北美、大洋洲共10个。

成员国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中国自1981年任成员国,连任至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建立的宗旨是促进了解跨国公司的性质,了解跨国公司的活动对母国和东道国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系的影响;组织有效的国际安排,以促进跨国公司对各国发展目标和世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同时,控制和消除跨国公司的消极影响;增强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2年并入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司)。自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拟订《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发表有关跨国公司的系列综合报告,概括介绍了跨国公司的情况及其有关的问题,汇集了大量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对于研究跨国公司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建立情报体系,为各国提供有关跨国公司的情报,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建立有关跨国公司情报中心;举办各种有关跨国公司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帮助各国有关人员提高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并提供有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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