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3页(220字)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使用中国土地的权利。
三资企业场地使用权的来源是:(1)“三资”企业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而后取得土地使用权。(2)合资、合作企业场地所需土地作价后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企业基于此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3)中方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条件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现在,三资企业所需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