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5页(415字)

“按揭”为港俚,指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给按揭受益人(放款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

经过这样的转让,按揭受益人成为属主、业主或归属主。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权转让回原按揭人。

香港金融业对房地产业提供信贷,主要是采取按揭贷款的形式。开展此业务的目的在于提高房地产商自有资本的效能,使房地产商在银行的支持下能以小资本发展大物业。香港房地产商在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买地定金后,其余地价款大部分来自银行按揭贷款;同时按揭贷款可以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扩大了房地产消费市场。香港供楼大多为按揭贷款供楼。即以物业主权作按揭向银行贷款买楼,然后按月付款给银行。按揭贷款通常为楼价的70-80%,有时可高达90-95%。“按揭”与抵押不同,抵押是产业的业主等赋予抵押受益人一系列的权利作为还款保证,抵押受益人并不能因此成为业主、属主。还款后经办一定的手续将受益人权益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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