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违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9页(214字)

承租人违反法律或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违约计有以下几种:(1)长期租而不用;(2)擅自改变租约规定的房屋用途;(3)承租人把租用的房屋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或私自交换;(4)损坏房屋结构,擅自搭、盖、隔房屋;(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6)长期无故拖欠房租。对于上述几种租赁违约的任一情况,出租人有权按规定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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