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1页(242字)
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殊房屋(如古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的,必须办理特定的法律手续。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房屋、非法占用的房屋及违章建筑,原则上都不能作房屋保险标的。房屋保险有两种:(1)房屋保险。即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房屋两全保险。即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或将保险储金退还投保方(即到期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