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7页(416字)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债务。

公司债作为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有以下特点:(1)能够发行公司债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公司不得发行。(2)其性质是借贷法律关系,债权人为债券持有人。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内还本付息。

(3)债券向公众发行。

(4)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流通。(5)公司债的债权人不享有股东权,只享有债权,但债权人优先于股东行使权利。

公司只有在先偿还公司债后才能在股东间分配盈余或剩余财产。公司债的种类有:(1)根据所享受的利益是否确定分为一般公司债和参加公司债,前者指支付利息的公司债,后者还可以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2)根据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分为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3)根据公司债的发行有无担保分为附担保的公司债和无担保的公司债。

(4)根据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和不记名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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