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75页(697字)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双方表示意思一致,以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为目的所签订的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是调整合营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外国合营者和中国合营者共同依据的具体法律准则,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和章程都不相同,它比合营协议更正式、更具体,合营协议可有可无,而合营合同与合营章程尽管都是合营企业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但合营企业章程是以合营合同为依据,按合营合同规定的原则,规定合营的宗旨、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等事项,因此,合营合同乃是合营章程的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方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8)外汇资金收入的安排;(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2)违反合同的责任;(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