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疏忽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0页(184字)

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由于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疏忽而造成的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疏忽在英美法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当原告在以疏忽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时,原告应提出证据证明:(1)被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2)被告违背了此项义务,即存在着疏忽的情况;(3)原告的损害正是由于被告的疏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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