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4页(268字)

大陆法上的代理制度的概念之一。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但实际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代理人对此合同承担个人责任,而本人对此并不承担责任,除非代理人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人。在国际商务中,间接代理人一般资金雄厚,他们不同于直接代理人,把自己的命运束傅在一个或几个委托人身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和与第三人签约,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间接代理人与本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可由当事双方共同约定,法律一般不予干涉,没有规定专门适用于间接代理人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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