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8页(407字)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公布。

于1985年4月1日同专利法一起生效。《实施细则》共分10章96条,以专利法为根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对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登记和专利公告、专利管理机关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专利法中的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对各种手续的办理、申请文件的申报、填写、格式及费用的交纳等作了细致的说明。如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第2条进行了解释,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作了解释。实施细则第2章对专利申请作了详细规定。

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请求书的内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作了详细规定,可操作性很强。实施细则用一章来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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